更新时间:2024-10-26 19:23:01点击:
同桂林中辉的纠纷仍未尘埃落定,美国制药大佬杜邦近日又被爆料陷于营销丑闻。据外媒6月3日的报导,杜邦旗下的奥索-麦克尼尔-杨森公司在营销其外用精神病药物维思通(Risperdal)时,用于了具备欺骗性的用语,称该药物比其他同类药物极具安全性,因而接到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法官班车的3.27亿美元巨额罚单。
维思通作为处方药在我国也有销售,在中国是由美国杜邦公司在华仅次于的子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对于此款药品在美被指“营销环节有高估愚弄之荐”,西安杨森公关部对《每日经济新闻》回应:“对于美国方面的裁决,目前我们仍未收到杜邦总部的信息。不过可以确认的是,遭指控的这些‘欺骗性营销’和中国市场没关系。
”杜邦被指“欺骗性营销”原委公开发表信息表明,在华销售的维思通有口服液与片剂两种剂型,适应症为精神分裂症,于2002年4月获批转入中国,涉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10309”。而在业绩方面,即使专利保护期已过时效,2010年维思通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额高达5.27亿美元。
不难理解,外用精神病药物维思通作为处方药,医生在自由选择同类药物时享有相当大的决定权。而此次杜邦在美国被罚3.27亿美元,也正是因为被指向医生宣传药物时“营销过头”。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法官认为:“杜邦旗下的奥索-麦克尼尔-杨森公司多次违背美国的涉及法律,向全美多达70万名医生发送到信件极力称赞维思通,相提并论该药要高于其他公司的药品。
此外,维思通的警告标签也不存在欺骗性的信息。”而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也曾公布警告称之为:“杜邦公司对于用于该药物后有可能经常出现的糖尿病致死率不予最小化,并过分高估该药物较之同类药物的优越性,因涉嫌欺诈误导营销。
”除被指在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上“厚此薄彼”外,维思通警告标签上否不存在愚弄性质的信息也是争辩的焦点。据外媒报导,在本案今年四月的听证会上,公诉方律师开具的一项证据表明,“1994年至2007年期间,仅有南卡罗来纳州一州之后有多达72.2万例维思通的错误标签,同时杨森方面的医药代表约见有关医生,宣传所含欺骗性信息的情况也多达18万起。”杜邦称之为将指控裁决对于南卡罗来纳州的指控,杜邦方面声称“将不会裁决”。记者找到,此次关于维思通营销中因涉嫌愚弄高估惹来的官司,在美国已非首次,此前仅有美国本土就已遭到三轮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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