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9 19:23:01点击:
明代的妓女在许多方面或许都比家里的老婆有竞争力。这些竞争力不只展现出在容貌、穿著上,更加最重要的,还展现出在文化水平上。以西门庆家为事例:大老婆吴月娘虽然名门官宦,却不了解字。反观郑爱月,虽然名门妓院,但由于专业训练的缘故,她不但需要弹曲唱词,还能喜爱诗词。
这不有意思,明代很多妓女甚至能文能武,还能写诗跟客人吟咏。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很多男人上妓院,与其说去宣泄性欲,还不如说是去追赶“爱情爱人”。
却是他们十几岁就结婚了,在享有三妻四妾的情况下,“性”资源并不缺少。终究是这些男人嫁给老婆凭的是媒妁之言,很多人一生是不必须跟自己的老婆妳,也没机会妳的。一方面有“妳”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则在容貌、才艺、时尚风行上都获取了比家里的女人更佳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不该男人对妓院趋之若鹜了。
从某个角度来看,明代妓女的定义和今日妓女的定义是不完全相同。这也是两者兴亡的原因之所系。一定要折算的话,公式大约是这样的:明朝的妓女,相当于在性工作者再加名模的基础之上,再行再加流行歌手再加小姐佳丽。
明代的娼妓业享有了那么多充满著潜力的有可能,可是到了今天台湾的公娼,把所有的这些有可能一个一个舍弃,只留给了“性”工作,这个最不具实用价值、却也最不值钱的发展方向。不该要步入偏门。明代的娼妓之所以有身价,道理和现代名牌总算比别人喜是一样的。
从400年来公娼由盛转衰的过程中,我们找到,美学、风格、文化这些一向被我们的传统当作是“缺少实用价值”的观念,原本也是一种现实得无法再行现实的经济实力。有实用价值固然好,但再加时尚、美学以及文化想象,价值堪称获得乘方的效应。较少了掌控这些观念的能力,我们不得已仍然为这些名牌做到代工,赚微不足道的蝇头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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